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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拒签管理合同小区处无管状态

张德成 杨慧 / 老年日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139号永吉小区田立军老人反映,6月末,该小区物业管理香坊物业第三管理分公司贴出了告示称,因该小区的物业费收不上来撤出小区管理。目前,小区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记者与哈尔滨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取得联系,工作人员表示,香坊物业第三管理分公司称,退出对永吉小区的物业管理是经过永吉小区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协商的决定。随后,记者与香坊物业第三管理分公司联系,工作人员王女士说,该公司退出对永吉小区的物业管理,是经过香坊物业第三管理分公司和永吉小区业主委员会、管辖区街道办事处举行会议决定的。
  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先生说,从2002年到2008年期间,香坊物业第三管理分公司指派物业管理人员进入管理,但始终没有签订过物业管理合同。2008年10月3日,该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向该物业公司提出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正式的物业管理合同,然而,该公司拒绝签订合同,并在今年6月末,在该小区张贴出告示,撤出了小区物业管理。随后,业主委员会积极工作寻找新的物业管理,公布物业管理费用,结果该小区有些业主提出反对意见,致使小区陷入无管理状态。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岭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中规定,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有权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并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使该小区走向正规的管理秩序。

时间:2010/7/22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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