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集萃
 
 
政协委员谈《物业管理法》


和讯网

  
  3月3日,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开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也将于3月5日在北京开幕。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金侨集团总裁、湖南软件职业学院董事长任玉奇在接受红网与和讯网联合访谈时表示,应适时推出《物业管理法》 提高从业者社会地位。现在我国有13亿多的人口,50%甚至以上的人口住在城市。据建设部统计,近几年城市人均房屋面积是10.03平方米,对于生活在城市的6亿多人口的管理工作,除了政府职能部门之外,更重要的是由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但是,到目前为止,物业管理仍然没有提出立法,就目前来讲,立法非常有必要。我们与地方政府建设部门一起进行调研后再次确定了物业管理应在立法层面上解决问题。
  首先是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原来向业主服务,目前来讲,除向业主服务之外,还担负向政府及时反映问题的责任。从治安工作方面来看,物业管理人员有义务及时反馈业主或人民群众的集会、大型活动等。目前,物业管理公司既没有权力也没有组织。从中国城市管理方面来看,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履行社会和政府赋予的法律义务,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其次是计划生育问题,计划生育的落实,主要靠社区和物业公司,如果不在法律上明确相应的责任,物业公司在执行上就会大打折扣。
  另外,有的社区很大,将近七八万人,我认为,在立法上应该涉及社区管委会,社区管委会就像村政府一样,有党组织,具有一定的职能,政府可以相应增加经费保障。例如可以从财政中划拨一部分作为经费,完成基本的活动。社区应当担负起宣传中央与地方政策的责任,动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国家重大事务,这样对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还是很有必要的。
  最后是关于物业公司本身在政府和社会的地位问题。物业公司并非普通群体,而是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政府应当赋予物业公司一定的权力。同时,物业公司是国家的朝阳产业,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从事物业公司的人口达3000多万,这个从业群体的素质教育、法制教育和服务意识直接影响到政治和社会的稳定。政府方面应当加大他们的社会地位。他们是城市新兴的阶级,为城市的美丽和文明做出和重要的贡献。所以就物业公司方面,我认为,上升到立法层面非常有必要。

时间:2010-3-8 0:00:00    
 
 
员工通道 | 网站地图 |
2008 版权所有 深圳市开元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粤ICP备05132271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25号英龙展业中心2110-2115号 邮编:518040 技术支持:一点在线